日本的“家族滯在”簽證主要是為了讓那些在日本持有工作簽證、特定技能或留學簽證等的外國人作為撫養人與其撫養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在日本一起團聚生活而辦理的簽證。
家族滯在簽證的有效期最多為五年、最少為三個月,雖然申請時是按自己希望的期限來申請,不過最終簽證的有效期是由出入境管理局根據撫養人的收入穩定性等綜合因素判斷而決定的。以前家族滯在簽證的有效期可以與撫養人持有的長期簽證的有效期不一致,比如家族滯在的獲批期限為半年,而撫養人所持有的工作簽證僅為2個月也無妨。不過最新的簽證政策變更為,家族滯在簽證的有效期需要與撫養人簽證的有效期相同,即如果撫養人的簽證有效期為2個月,那么家族滯在簽證的有效期也最多獲批2個月。所以這也需要撫養人及其被撫養人提前準備續簽手續,早做計劃。
從政策變更也不難看出,日本政府對簽證審批更注重哪些因素。
第一,撫養人的實力
日本政府希望在日外國人不給日本社會添麻煩,要有足夠的能力養活自己及家人。根據我們多年的經驗,撫養人如果持有工作等就職簽證的年收入應達到300萬日元才能順利續簽。如果每增加一個被撫養人,年薪最好能增加50萬日元。被撫養人能否順利在日本生活,與撫養人的實力關系密切,所以也不難理解,為什么家族滯在的簽證有效期不能超過撫養人的簽證有效期了。
第二,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系
撫養人的婚姻關系以及子女關系是否正常,也是日本政府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以日本人的理解,作為撫養人的配偶夫妻本應該生活在一起,是真實的婚姻關系,不僅需要有婚姻證明文件,而且還應該有婚姻的事實。比如說夫妻應居住在一起生活等,以避免以假結婚的名義達到來日本的目的。
而作為撫養人的親生子女或養子女,應與父母一起生活,只要是證明親子關系的手續齊全,未成年子女的家族滯在簽證比較容易獲得批準。如果是撫養者的再婚對象的親生子女,也要在做好養子手續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不然也難以通過簽證審批。不過孩子在成年以后再想以家族滯在簽證續簽的話可能會有一定的難度。
撫養人在家庭中具有主要地位,持有家族滯在簽證一定是依附于撫養人的關系,這樣更能促進家庭和諧,也能確定各種夫妻、親子關系的真實及穩定性。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無法為撫養人的父母辦理家族滯在簽證。如果是持有高度人才簽證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才有可能為父母申請在日本生活的長期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