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長期生活的外國人,在工作生活滿一定年限且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歸化”即將母國國籍更換為日本籍,也可以申請“永住”即不更換國籍只是將簽證更換為“永住者”,成為日本的永久居民。
在這兩種情況以外,還存在一種“定住者”簽證,在日外國人也有不少人持有此類簽證。
根據日本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規定,“定住者”的定義為“法務大臣在考慮了特別理由的基礎上,允許在一定的時間內可以居住在日本的人”。
具體可以解釋為,日裔或其配偶、定居者的親生子女、日本人或永住者的子女、日本人或永住者、定住者未滿6歲的養子、經過難民認定的外國人、中國殘留日本孤兒或其親屬等。
或者是與日本人或永住者離婚或喪偶后,想繼續留在日本生活的外國人,包括其與日本人或永住者的親生子女或養子等。
除了入籍日本以外,定住簽證和永住簽證在表面看起來有很多相同之處,其實也有很大的差異。
通過上表可以看出,歸化后將變更為日本籍,所有待遇和日本人一樣。
獲得永住簽證后可以在日本“無期限”生活,也無需再更新簽證,和日本人一樣沒有就業限制,不過需要辦理再入國許可,因犯罪等原因有可能被遣返會原籍,需要辦理外國人登錄手續,沒有日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永住者雖然沒有居住期限,但有“在留卡期限”,可在期滿前2個月更新在留卡。
持定住者簽證的人與永住者最大區別在于,定住者簽證一般有效期為6個月、1年、3年及5年,期滿時需要更新簽證,否則有可能將被視為非法滯留而遭到遣返。定住者若持續5年以上在日本生活,也可以申請永住簽證。
因為日本不是移民國家,持有永住簽證的人無需“移民監”,在很多方面都沒有限制,同時還可以享受和日本人幾乎一樣的福利待遇。對于不愿意入籍日本的在日外國人來說,永住資格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