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工作簽證”、“經營管理簽證”的主申請人的家屬可以通過“家族滯在簽證”一起赴日生活。由于持“家族滯在”的配偶屬于主申請人的“被撫養人”,所以在日本生活期間對工作范圍及時間均有一定的限制。
因為日本政府認為“家族滯在”的配偶來日本的主要目的是陪伴“主申請人”,而不是來日本工作賺錢的,所以想打工需要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在許可的范圍內每周兼職打工的時間不能超過28小時。
如果有人問,“我在日本不找正式工作,只是自己經營一些小本生意可以嗎”?
答案是不可以。家族滯在簽證屬于一種“附屬簽證”,如果配偶一方想在日本做生意,需要將簽證更換為“經營管理簽證”才能符合日本法律法規,否則就無法經營。如果配偶一方想全職工作,也需要將簽證更換為“工作簽證”,否則始終有就勞限制。
持“家族滯在簽證”的家人在日本生活,在醫療保險、年金方面均享受一定的福利及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但也受一定的限制,否則簽證續簽將會受到影響。
如果配偶一方兼職工作年收入超過100萬日元,則將被征收居民稅;
如果年收入超過103萬日元,則將被征收所得稅;
如果年收入超過130萬日元,或者收入超過主申請人年收的50%,則配偶一方將不能再享受優惠的健康保險福利,而必須加入工作單位的社會保險體系,或者自己加入國民健康保險和國民養老保險體系,和普通上班族一樣正常全額納稅及保險金等。
日本是一個法治國家,如果想在日本長期生活,就必須遵守日本的法律法規,“試錯成本”相當高昂,基本沒有任何捷徑可走,最穩妥的辦法就是遵紀守法。所以說,持“家族滯在簽證”的配偶在日本想做生意或全職工作的話,則需要更換到合適的簽證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