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符合永住申請條件后,在提交材料申請永住時,還需要提供一位“身元保證人”。保證人與申請人之間沒有任何法律或經濟方面的連帶責任,更像是申請人的“導師”或“家長”,可以給予申請人更好地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guī)和履行必要的義務。
身元保證人需要是日本人或永住者。持家族滯在簽證申請永住時,保證人一般為申請人的日籍或永住的配偶。工作類簽證一般可以找領導、同事、學生時代的老師、有日籍或永住的朋友等。
身元保證人材料的變化:
以前身元保證人需要有穩(wěn)定的工作和收入,且年收入需要達到300萬日元以上并按時納稅。材料需要提交“課稅證明書”或“納稅證明書”,還需要提交在職證明、住民票及身元保證書。
現在僅需身元保證人提交親筆簽名的新版身元保證書及身份證明(如駕照等)的復印件即可,如此一來所需提交的材料簡化多了。
擔保內容的變化:
以前身元保證人對申請人的擔保內容包括滯在費用的支付、歸國費用的支付,法律遵守。無需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不存在法律層面的責任。
現在身元保證人對申請人的擔保內容變?yōu)閷ψ袷胤桑男泄擦x務上進行必要的幫助支援這些內容做擔保。
日籍或永住者可以給多人當身元保證人,保證人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也無需承擔連帶經濟賠償等,但如果一個申請人出現問題,則該保證人將不能再給其他人提供擔保。
另外身元保證人和連帶擔保人是不一樣的概念。比如外國人在日本租房時,往往需要提供保證人或保證會社,一旦出行拖欠房租等情況時,租房保證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支付所拖欠的房租等。但申請永住時的身元保證人,則無需承擔任何連帶責任,更多的是出于一種精神上的、道義上的支持而已。
以前作為身元保證人,需要提供涉及過多個人隱私的材料,許多人都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的私人情況,這讓很多想申請永住的人難以找到合適的保證人,無形中加大了永住的申請難度。現在所提供的簡化材料則無需透露過多保證人的私人信息,擔保內容的調整也更容易讓人接受,現在想找到合適的保證人就變得簡單容易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