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養我小、我養你老”,作為在日本工作生活的子女,想盡一份孝心接父母來日本一起生活,那么為父母辦理“老親撫養”簽證,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因為日本的高度老齡化,且不是移民國家,不希望讓太多外國老年人在日本生活,加重本國醫養負擔,所以沒有“家屬團聚”簽證、也沒有“養老簽證”。不過出于人道主義,符合一定條件的老年人可以申請老親撫養的特定活動簽證和子女一起在日本生活,一般簽證有效期是1年,期滿后可續簽,但并不是所有老人都能獲得簽證。
一、父或母為高齡者
原則上父或母的年齡需滿70歲,理由是高齡者獨立生活有一定困難,需要人照顧。如果父母身體不好,需要有親屬照顧的話,在證明充分的情況下,60多歲也有可能獲得簽證。
二、父或母在沒有其他親人
子女在日本工作生活,除日本以外的地方沒有其他兄弟姐妹,父或母在母國也沒有其他兄弟姐妹或可以照顧自己的親人,通常是父母有一方過世、另一方獨自在母國生活時,才有資格申請老親撫養的簽證。
如果父母雙方健在,或獨自生活的父母一方有兄弟姐妹,或子女在日本以外有其他兄弟姐妹,這時雖然可以提出申請,但基本很難通過審核。畢竟日本官方會認為,父母有人照顧,不是必須要接來日本養老生活的。
三、在日子女有撫養財力
在日本生活的子女最好有日本籍或永住身份,持就勞類簽證需要更充分的理由。同時,需要證明子女有足夠的財力可以負擔父母在日本生活的費用。子女的年收入一般不低于300萬日元,每增加一名撫養人,年收需要增加50萬日元,撫養人包括未成年子女或老年父母等。
父母來到日本后只能接受子女的贍養,自己不能從事任何有收入的工作。
四、在日子女是最合適的撫養人
父或母與子女屬親生關系,且需要來日本接受子女的贍養。在日子女不但需要有財力,還能付出時間等條件來照顧老人。如子女的實際家庭人數和收入等能夠達到平衡等條件,主要是用于判斷有無順利贍養老人的能力。
如果符合以上這些條件,在日子女就可以考慮為父或母申請老親撫養的特定活動簽證,接父母來日本生活。這樣父母不但能和孩子團聚,還可以和當地日本老年人一樣享受各項福利待遇。
由于這種以贍養父母為目的的特定活動簽證,是由日本法務大臣根據實際情況審核簽發的,有一定的靈活性,一方面顯示出了日本人道主義精神,另一方面卻沒有明確的審核標準及條文規范等。有時父母雖不符合以上要求,但有其他特殊原因的情況下,也有可能通過審核,屬于特事特辦的案例,所以還是建議您咨詢專業的司法書士以提高成功率及節省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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