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或外國公司想在日本設立公司,目前大多數會選擇“株式會社”或“合同會社”兩種形式。
“株式會社”是最常見的日本公司類型,占比超過9成,可以將它理解成為國內常見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者和經營者可以為不同的人。
這類的日本公司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較多,社會信賴程度和商業功能也較多,比如有上市、融資、股權拆分等計劃長期經營長遠發展,需要申請經營管理簽證的可選擇株式會社。
“合同會社”是指以兩人或者兩個人以上組成的合伙公司,類似國內的合伙公司,所有者和經營者需要為相同的人。合同會社的成員分為普通成員和有限責任成員,普通成員負責公司的運營和管理,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伙人是主要出資人,一般不參與公司經營,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在日本經營小規模事業可選擇合同會社。
根據企業主身份的不同,設立公司類型也有所不同:
1. 居住在日本境內的外國人在日本設立日本公司
2. 居住在日本以外的外國人來日本設立日本公司
3. 外國企業(外國法人)想在日本開始子公司(日本法人)分社或者有外派海外人員進駐的事務所
以上三種類型都屬于外國人或外國企業需要在日本開設符合日本公司法規定的株式會社或者合同會社。
在第三種情況中,外國企業想在日本開設有外派人員進駐的事務所,外派人員在日本僅能為本公司做一些收集情報信息的業務活動,禁止在日本進行一切經營活動,因此也不需要進行登記,也不能開設銀行對公賬戶。
外國企業想在日本開設分社的情況下,外國企業本社需要提交例如公司注冊登記,稅務報表等等資料,并要求翻譯成日語。日本公司業務的財務等參與本社合并核算,債權債務由外國企業本社承擔,分社稅后利潤轉入本社無需在日本繳納所得稅。
外國企業在日本的業務范圍相對獨立的,也可以考慮在日本開設子公司獨立法人會社,和本社相當于兩個獨立的公司。在日本設立的公司可獨立運營、財務獨立核算,債權債務由日本法人承擔,但利潤轉入本社時應在日本繳納所得稅。另外,目前正在實行新成立的獨立會社在經營的前兩年可免除消費稅的優惠政策。
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日本設立公司的難點,在于成立公司后在日本金融機構開設對公賬戶的審核比較嚴苛,因此需要請一名日本人協助辦理。在公司成立之初這名日本人可作為公司的聯合發起人,待辦理好公司注冊及開設賬戶等必要手續后,這名日本人即可退出,由外國法人作為公司的代表取締役,即可開始正式運營及投資資產等活動。
外國人或外國企業想在日本設立公司,需要選擇什么樣的公司類型更適合業務發展,建議您咨詢專業的司法書士為您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