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中,很多在日本的家庭收入受到了影響,各地方政府體恤當地居民,紛紛發出了一些費用減免的通知,如國民年金等。
當地居民包括外國人居民,也同樣享有費用減免的政策。于是有些在日本生活還沒有取得日本永住權的外國人也申請了這些年金減免、失業金等。
殊不知,雖然和日本人一樣享受了一些減免政策,但是在申請永住時卻遇到了麻煩。
普通人想申請日本永住,一般需要在日本連續生活滿10年,其中連續工作滿5年,并且自2019年起還需要開始繳納年金社保等費用,沒有繳納的需要補繳,不然也無法獲批永住簽證。
其中,連續工作滿5年是一項重要的考察指標,是考察一個人在日本是不是有自主生活的能力,能獲得穩定的工作,獲得穩定的收入,有持續養家的能力。反映這一能力的指標之一是看年收入,而源泉稅和年金保險的證明是最直接有效的證明資料。如果在申請永住前先申請了減稅、減費等減免手續的話,反而證明了生活的不穩定、收入的不確定以及對養家能力的減弱,因此請慎重。
日本政府在考察申請人時,其中需要考察申請人對日本有何“貢獻”,比如是否按時繳納個人所得稅等各項稅款等,而不能成為日本社會的負擔,如“領低保”等。在這種背景下,外國人雖然可以與日本人一樣享受各種減免政策,但減免以后便成了日本社會的“負擔”。日本社會想“甩掉”這些負擔還來不及呢,怎么可以給予“永住權”呢?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申請了減免,從審核官的角度看,申請人此時是失去了獨立生活的能力。如果想申請永住的話,可以從停止減免或停止領取低保金等的次年開始,重新計算“考察”時間,恢復正常納稅的三、五年后,再重新遞交永住申請吧。
因此,資深的移民顧問告誡您,如果想申請日本永住,在沒有拿到永住之前千萬不要申請各種減免。日本社會有著很高的細分度,在辦理赴日簽證時,建議您請資深的司法書士代為辦理,不但可以提高簽證的成功率,更可以在拿到簽證后了解更多信息和重要事項,為將來申請永住或歸化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