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族年金是指在日本繳納了厚生年金或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去世后,發給其遺屬的用于生計的養老金(年金)。
遺族年金主要分為“遺屬基礎養老金”和“遺屬厚生養老金”兩種。遺屬能領多少養老金,跟逝者以前繳納的養老金情況有關系,所以領取養老金的前提是加入年金系統并有義務繳納養老金。
遺屬基礎養老金的領取條件:
1. 國民養老金的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
2. 作為國民養老金被保險人,年齡在60~65歲之間,在日本有住所的人死亡的
3. 領取老年基礎養老金的人死亡的
4. 有領取老年基礎養老金資格的人死亡的
國民養老金的被保險人為家中經濟來源的,有子女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領取。子女的年齡指在年滿18周歲的當年度3月31日之前,或者未滿20歲且殘障等級達到1級、2級的子女。
遺屬厚生年金的領取條件:
1. 厚生養老金的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的
2. 厚生養老金的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因疾病或受傷的初診日起計算5年內死亡的
3. 傷殘等級一級和二級殘疾福利(互助)養老金領取者死亡的
4. 領取老年厚生養老金的人死亡的
5. 有領取老年厚生養老金資格的人死亡的
厚生養老金的被保險人為家中經濟來源的,養老金的受領范圍和優先順序如下:
1. 有子女的妻子、子女、或有子女的丈夫(55歲以上)
2. 沒有子女的妻子、或沒有子女的丈夫(55歲以上)
3. 父母(55歲以上)
4. 孫子(同子女)
5. 祖父母(55歲以上)
老年養老金和遺屬養老金可同時領取的情況:
公共養老金原則上每個人只能領取一份養老金。
在年滿65歲之前,如果有多項養老金可以領取的話,如遺屬養老金和特別支付的老年養老金等,可以選擇其中一項領取。
在年滿65歲以上時,遺屬養老金的領取人可以同時領取老年基礎養老金和遺屬養老金。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遺孀再婚,則失去了繼續領取遺族養老金的資格。但子女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繼續領取:
1. 年滿18周歲的當年度3月31日之前,或者未滿20周歲但屬于殘障等級1級或2級的
2. 沒有結婚的
3. 未被收養且沒有與父親或母親共同生活(僅限遺族基礎年金)
另外,再婚包括法律層面的再婚及事實婚姻。遺族年金主要是為了維持遺孀及子女的生計,領取金額有限,雖然再婚會失去領取資格,但也沒有必要為了遺族年金而放棄結婚的機會。相比之下,獲得美好婚姻奔向更光明的新生活該是更好的選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