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特別是老一代的日本人,幾乎都是由丈夫外出工作賺錢養(yǎng)家,妻子照顧家庭在家做全職主婦,雙職工的比例并不高,妻子和孩子的社保福利完全依附于家庭主要經(jīng)濟來源的丈夫。這就造成了如果先生去世,單親媽媽該如何維持生計養(yǎng)育子女?鑒于此,“遺族年金”就成為了日本單親家庭中必不可少的收入來源。那么,遺族年金大概能領多少錢呢?
遺屬基礎養(yǎng)老金的領取金額跟家庭結構有關:
■有子女的配偶領取時
領取額=78萬900日元+子女加算額
■子女領取的時候
每個孩子的領取額=(78萬900日元+第二個以后孩子的加算額)÷子女人數(shù)
孩子的加算額規(guī)定如下:
●第一個和第二個孩子的加算額:每人22萬4700日元
●第三個孩子以后的加算額:每人7萬4900日元
例如,有三個孩子的配偶領取遺屬基礎養(yǎng)老金時的領取額應該是:
領取額=78萬900日元+(22萬4700日元×2人+7萬4900日元) =130萬5200日元
遺屬厚生養(yǎng)老金的領取金額在以下兩種情況中較高的金額為準:
●逝者老年厚生年金報酬比例部分的四分之三
●逝者老年厚生養(yǎng)老金報酬比例部分的二分之一+自身老年福利(退休互助)養(yǎng)老金的二分之一
根據(jù)條件的不同,有以下兩種加算方式:
中老年遺孀加算: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妻子在40~65歲期間,可以領取58萬5700日元。
●40~65歲未滿,無同一生計子女
●因為孩子不符合要求,所以不能領取遺屬基礎養(yǎng)老金的
不過,原則上逝者的厚生年金保險的被保險期間應在20年以上,否則沒有加算額。
過往的遺孀加算:
適用于以下情況之一:
●昭和31年4月1日以前出生,65歲以上的妻子享有遺屬厚生年金的領取資格
●參加中老年遺孀加算的昭和31年4月1日以前出生的妻子需年滿65歲
遺屬厚生養(yǎng)老金和老年基礎養(yǎng)老金可以同時領取,但中老年遺孀加算在妻子年滿65歲時停止支付,因為領取遺屬養(yǎng)老金的妻子達到65歲時,將開始領取妻子自身的“老年基礎養(yǎng)老金”。
不過,昭和31年4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老年基礎養(yǎng)老金的金額有時會比中老年遺孀的低。
這是因為,到昭和61年3月31日為止,以前的工薪族沒有像現(xiàn)在這樣完備的保險體系,也沒有強制性參保,導致過往的遺孀能領取的老年基礎養(yǎng)老金金額極低。從救濟的角度來為這部分已年滿65歲的遺孀按厚生養(yǎng)老金的比例追加一定的金額。
這一制度僅限于昭和31年4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截至昭和61年4月30歲以上的人)。根據(jù)出生年月日,過往的寡婦加算金額是586,300日元到19,567日元(令和2年度價格)。 年齡越大領取的金額就越多。
65歲以后有遺屬厚生養(yǎng)老金和自己的老年厚生養(yǎng)老金可以按以下選項中最高金額領取:
1. 遺孀自己的老年厚生年金
2. 丈夫遺屬養(yǎng)老金
3. 遺孀自身老年厚生年金的1/2和丈夫遺屬厚生年金的2/3
日本的養(yǎng)老金體系比較完善,全面考慮到遺孀及子女的生活保障需求,一人加入日本年金保障系統(tǒng),全家均可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