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在留期間延長許可等事項時,委托行政書士申請并委托在留卡給行政書士,是否違反攜帶義務?
由法律指定的人代為提交和領取在留卡時,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各行為范圍內的攜帶義務。
由于沒有任何時刻必須攜帶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義務,因此擔心冒充特別永住者的危險,入管廳是如何應對的呢?
關于冒充特別永住者的行為,入管廳將采取適當的措施,例如利用本署保存的記錄來努力查出冒充行為。
在留卡上記載的內容都有什么?
除了顯示照片外,還包括以下信息:(*在留期限為 16 歲生日前一天的在留卡上不會顯示面部照片!)
1. 入管法第 2 條第 5-b 項規定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或地區;
2. 居住地(在日本的主要居住地);
3. 在留資格、在留期限、在留期限屆滿日;
4. 許可類型和日期;
5. 在留卡號碼、發行日期和有效期;
6. 是否存在工作限制;
7. 如果您獲得了從事先前授予的在留資格所允許的活動以外的活動許可,則該事實將被記載在在留卡上;
8. 申請在留期限延長許可或在留資格變更許可時,該事實將被記載在在留卡上。
在留卡上的名字是不是只有英文?能使用漢字書寫嗎?
原則上,在留卡上記載的姓名應以羅馬字母書寫,但根據證明該姓名為漢字的材料,應記載相關的漢字或使用漢字和假名的姓名(原則上應連同羅馬字的名字一起寫)。
但是,如果出入境管理廳長官認為中長期在留者的名字使用羅馬字寫法有可能會受到很大的不利影響,或者有其他特殊的情況,您可以使用相關的漢字和假名寫下您的名字。
此外,關于使用漢字的姓名書寫的漢字范圍、用法和其他必要事項,由入國管理局長官在公告中確定。被識別后,您會被要求以正確的字符進行書寫,其他簡化字符等將替換為正確的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