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資格取消手續中的公示送達是一個什么樣的制度?
公示送達是在受送達人地址不明的情況下,代替正常送達的補充送達方式。
具體而言,如果受送達人的地址不詳,則應注明該受送達文件的名稱、受送達人的姓名以及文件將被送達至該人的事實。通知應張貼在法務部指定的布告欄上,自張貼通知之日起兩周后即視為送達。
取消在留資格的處理是否能在申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在留資格的取消,是通過送達在留資格取消通知書來進行。但如果送達人的地址不明確,則會進行公示送達,即自取消資格發布之日起,經過兩周后,即使本人未出現,在留資格的取消也將生效。
與在留卡和在留管理制度相關的驅逐出境的理由都有什么?
有以下幾種情況:
1. 偽造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等行為
2. 因居留管理系統相關的各種虛假申報或違反申請義務等而被判處有期徒刑者
居留管理制度下都有哪些處罰?
拘留管理制度規定了以下的處罰:
1. 即使雇主不了解雇員從事在留資格允許的活動以外的活動,也不能逃脫以非法就業促進就業的懲罰
2. 偽造在留卡等行為的處罰
3. 虛假申報、違反申報義務、違反中長期在留者在留卡的領取、攜帶、出示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