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10年前持“技能”在留資格來到日本的,現在持有三年簽證。本來打算滿10年之后馬上就申請永住,但幾個月前我更換了工作,上個月剛取得了就勞資格證明書。妻子和兒子持有的是三年的“家族滯在”簽證,在留期間還剩將近一年,請問,我換工作之后,他們也需要到入管局辦理什么手續嗎?另外我現在持有的“技能”簽證還剩一年多,換工作之后可以馬上申請永住嗎?
您更換工作之后,您的家人沒有必要到入管局辦理任何手續。當您更換工作之后,只要本人取得了入管局的就勞資格證明書,馬上就可以申請永住,而且像你們這種情況,一家人可以一起申請永住。
我現在持有三年的“技術”在留資格,之前是在一家IT公司上班,后來被公司裁員,現在找到了一份在貿易公司當日中翻譯及事務的工作。請問,像我這樣的情況也需要辦理轉職手續嗎?
您在貿易公司從事的工作內容符合“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在留資格,因此您需要辦理的不是“技術”在留資格的就勞資格證明書即轉職手續,而應該辦理從“技術”轉為“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在留資格變更手續。
我丈夫在9個月前持“技能”在留資格來到了日本,但原來的公司倒閉了,現在找了另一家中華料理店工作。聽說辦理轉職手續時,需要源泉征收票,但我丈夫現在為止好像沒有交過什么稅。而且現在根本就聯系不上原來公司的社長,也沒法兒確認。請問,我們去哪里可以知道有沒有交稅? 另外,納稅證明書是指有關所得稅的證明嗎?
到底有沒有繳納源泉所得稅的問題,恐怕到管轄公司住址地的稅務署咨詢也很難得到答案,他們會以“有義務替源泉征收義務者(公司)保護個人情報”為由而拒絕回答。因此您可以先到法務局取得那家公司的履歷事項全部證明書,確認公司的現狀。要是無“解散”登記的話,就按照記載在證明書上的地址,給社長發內容證明郵件要求其交付源泉征收票。要是履歷事項全部證明書上記載了解散以及清算人的登記的話,就給清算人發同樣的郵件。對方如果還是不給開源泉征收票,就把內容證明郵件的復印件提交給入國管理局。
納稅證明書是有關住民稅的證明。如果沒有繳納的話,可以根據工資收入補交之后,取得住民稅的課稅證明書以及住民稅納稅證明書并提交給入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