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資格外活動許可”?
持有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永住者的配偶及定住者以外在留資格的外國人,只有在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資格外的具有收益的活動。即持有就勞簽證在留資格的外國人,除了原本的就勞活動以外要進行具有收益的活動時,或持有就勞簽證以外的在留資格的本來無法就勞的外國人進行具有收益的活動時,需要事先向日本入管當局申請關于活動內容和期間的資格外活動許可。
資格外活動許可的條件是“不影響本來的活動”及“具備有適當性”。關于后者,比如和風俗相關的業務活動就不被認為具備有適當性。申請此許可書不需要手續費。
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后,會在在留卡的背面記載入許可內容及許可概要。按許可的種類,具體上將分為“許可(原則一周28小時以內·不包括從事風俗營業等)”或者“許可(資格外活動許可書中所記載范圍內的活動)”兩種。
“就勞資格證明書”指的是什么?
“就勞資格證明書”是法務大臣根據外國人所持的在留資格予以發行的就勞證明材料。留在日本的外國人,大概可以分為以下三大類:
① 在留資格內可以就勞的人;
② 在留資格內不能就勞的人;
③ 可以自由選擇職業的人。
符合規定①的人的在留資格為:外交、公用、教授、藝術、宗教、報道、經營·管理、法律·會計業務、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企業內轉勤、興行、技能、技能實習、特定活動(根據具體情況)。
符合規定②的人的在留資格為:文化活動、短期滯在、留學、研修、家族滯在、特定活動(根據具體情況)。
符合規定③的人的在留資格為: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永住者的配偶、定住者。
在留卡上會明確記載入“可以就勞”或者“不可就勞”的內容。就勞在留資格持有者在轉職后,必須于兩周內向入國管理局進行申報。只要入國管理局認定轉職后的業務符合其在留資格,那么本人與雇傭主就可以放心。持有就勞資格的外國人居留者向入管當局申請,就可以取得證明書,手續費是900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