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是什么?
除“短期滯在”及“永住者”外,本人或者代理人可以向日本入管當局申請在留資格的認定,并領取認定書。將此認定書向在外的日本大使館、領事館等機構出示,通常情況下很快就能取得簽證,同時入國時向審查官出示,也會很快的辦好上陸許可手續。在留資格認定說明書的有效期為3個月,不需要手續費。這是1989年入管法改訂時導入的一項非常方便的制度。
日本簽證都分為什么種類?
日本簽證需要向海外的日本大使館和領事館進行申請。日本簽證分為“外交、公用、就業、一般、通過、短期滯在、特定”七哥種類。各簽證上會明確記載入國的目的和滯留預定期間,入國目的一欄里則會記入在留資格。
日本簽證原則上有效期僅限1回,有效期限是3個月。但是根據與他國的相互協定,發行數次有效的簽證的情況也是存在的,比如說面對美國的簽證有效期間是60個月(5年)。簽證通常是當日或數日后簽發,但是需向“本省(向外務省、法務省照會)經伺”的情況,則需要兩、三個月以上。
什么是日本的“在留資格變更”?
比如在留資格是“留學”,從大學院畢業并到日本國內的公司就職,文科或理科專業出身,就要提交“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的申請。在留資格的變更,只有法務大臣認為其有足夠的理由適用變更才會發出許可。另外申請由“短期滯在”變更為其他在留資格時,如果沒有任何特殊的理由的話是不會被許可的。變更被許可后,需繳納4000日元購買收入印紙作為手續費,就會被交付新的,記載有在留期間以及下次在留期限的在留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