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在留資格”是什么?
現在的國際社會,全球化發展越來越快,但是國家主權卻根深蒂固,如何對待外國人,基本上還是由各個國家自主裁量。例如對于本國民適用的“職業選擇自由”,就不適用于外國人(附帶說明一下,“外國人”在英語里一般是“foreigner”,但是在日本,辦理入國手續時就變成了具有“異分子”意思的“alien”了)。
外國人進入日本國,不僅需要有效的護照(passport),還需要有效的簽證(visa)。為了取得簽證,必須有特定的入國目的,并且此目的與“在留許可”(外國人滯留在日本進行活動時所需要的資格)必須一致。
現在在日本,在留資格共有27種,大部分外國人是持單一的在留資格留在日本的,不能同時持有復數的在留資格。另外,單純從事體力勞動的在留資格是不被認可的。即外國人只能持有符合除單純勞動外的27種的在留資格中的任意一種才能留在日本。
日本的27種的在留資格如下:
根據活動內容而不同的在留資格
A.在留資格內可以就勞,不適用于特定的審查標準(被詳細規定需要什么樣的條件):
外交、公用、教授、藝術、宗教、報道
B.在留資格內可以就勞,適用于特定的審查標準:
經營·管理、法律·會計業務、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企業內轉勤、興行、技能、高度專門職、技能實習
C.不能就勞,不適用于特定的審查標準:
文化活動、短期滯在
D.不能就勞,適用于特定的審查標準:
留學、研修、家族滯在
E.根據個別的許可內容決定是否可以就勞、不適用于特定的審查標準:
特定活動
根據身份地位不同的在留資格
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永住者的配偶、定住者
另外,根據“入管法”(正式名稱“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的規定,不符合入國條件的外國人是無法入國的。比如就算是已經過了緩刑期間的“接受過一年以上刑罰或拘役的人”來日本也是會被拒絕登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