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持高級學術研究活動的外國高級人材在入境時為29歲,入境后變為30歲,其年齡積分減少5分,導致總分低于70分,他/她是否不符合繼續居留資格?
要獲得高級外國人才的許可,總分必須達到70分或以上。 但另一方面,在作為高級外國人才居留期間,不一定要一直保持70分以上的總分。因此沒有必要在年滿30歲時立即停止作為高級外國人才的居留資格。但是如果在延長居留期時積分總數低于70分,則不能獲得延長居留期的許可。
高度人才簽證評分最低年收入標準是什么?
如果要被認定為高度外國人才,高度人才積分的合計必須在70分以上,但是關于高度專業·技術活動(「高度専門職1 號ロ」)以及高度經營·管理活動(「高度専門職1 號ハ」),年收入達不到“300萬日元”的情況下,即使根據其他項目積分合計超過70分,也不會被認定為高度外國人才。
哪些中小企業有資格享受創新促進支持措施,并獲得與測試和研究比例有關的高度人才積分?
中小企業基本法第2條第1項規定的中小企業者,按行業、資本金規模、員工規模如下:
制造業及其他:
資本或投資總額不超過3億日元的公司或擁有不超過300名正式員工的公司和個人。
批發業:
資本金額或出資總額在1億日元以下的公司或經常使用的員工人數在100人以下的公司及個人。
零售業:
資本金額或出資總額在5千萬日元以下的公司或經常使用的員工數在50人以下的公司及個人。
服務業:
資本金額或出資總額在5千萬日元以下的公司或經常使用的員工人數在100人以下的公司及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