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永住者制度的具體變化是怎樣的?
2012年7月9日,隨著中長期在留者在留管理制度的實施,外國人登錄法被廢止,外國人登錄證也被廢止。鑒于向特別永住者頒發的外國人登錄證明書作為證明其合法身份的重要作用,法務大臣頒發了與此類似的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從減少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記載事項的觀點來看,與外國人登錄證的記載事項相比,特別永住者證明書記載的事項大幅減少,變更事項及重新發行手續也將減少。此外,特別永住者還放寬了再入國許可制度,原則上持有有效護照和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人,自該日起2年內再入境日本時,原則上不需要再入國許可。特別永住者也適用居民基本臺賬制度。
在哪里可以獲得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它將像以前一樣,由市政當局發布。
※根據日日和平條約,失去日本國籍者出入境管理特別法(以下簡稱“出入境管理特別法”)第5條規定的特別永住許可時,特別永住者許可將由地方入國管理局。
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有效期到什么時候?
對于 16 歲以下的人士,其有效期直到16歲生日。 16歲以上的人士,如果在有效期更新申請后獲得了新的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其有效期將至舊的特別永住者證明書有效期屆滿后的7歲生日。或者如果新的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因有效期更新申請以外的申請或通知而發行的,有效期至申請或通知日后7歲生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