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上用漢字寫名字時,可以直接使用本國的漢字嗎?
漢字名稱的書寫范圍、使用方法等有關漢字名稱書寫的必要事項,由法務大臣規定(注),即簡體字應替換為“正確的漢字”。
(注)關于在留卡等上用漢字書寫姓名的通知(法務省通知2011年第582號)
http://www.immi-moj.go.jp/topics/pdf/honbun.pdf
關于在留卡和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上的漢字書寫(法務省入國管理局主頁信息公告板)
http://www.immi-moj.go.jp/topics/kanji_kokuji.pdf
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上可以寫昵稱嗎?
昵稱在法律上或操作上不能書寫在特別永住者證明上。
在中長期在留管理制度和特別永住者制度下,法務大臣持續掌握的信息僅限于公正的在留管理制度所需的信息。考慮到昵稱并不是信息,而且外國人基本臺賬系統中含有居民行政服務基本必要的信息,日本法務省決定昵稱不能書寫在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上。
我是特別永住者,但外國人登錄證上的名字是漢字,護照上的名字也只有英文。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上可以同時用漢字和英文寫名字嗎?
即使沒有取得與漢字姓名相關的特殊資料,也可以盡量繼承根據舊外國人登錄法登記的漢字姓名,將漢字姓名和簡體字姓名一起寫在永住者證明書上。但是在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正面,會將簡體字等替換為“正確的文字”范圍內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