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搬家變更居住地,需要什么時間到哪里辦理哪些手續?
變更居住地時,請在搬遷至新居住地之日起 14 日以內,向新居住地的市町村進行申報。
此外,如果您已提交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并提交居民基本臺賬法規定的遷入/地址變更申報,則無需根據特別出入境管理法重新申報居住地。
根據居民基本臺帳法,請告訴我居留申報和遷入/遷出申報之間的關系?
從減輕外國人負擔的觀點來看,特別永住者提交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和根據居民基本臺帳法提交遷入/地址變更申報時,被視為進行了居住地申報(入國特別法第 10 條第 4 款、第 5 款)。
因此,如果特別永住者提交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包括考慮舊外國人登錄證明書的情況),并根據居民基本臺帳法提交遷入/地址變更申報,也將滿足進行居住地申報的條件。
另一方面,在出入境管理特別法中沒有規定遷出手續,因此即使在根據居民基本臺賬法進行遷出申報時提交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也不會被視為您進行了居住地申報。
另外,根據住民基本臺賬法進行遷入或搬遷申報時,因未攜帶特別永住者證明書而先進行申報的,不適用于上述規定,您還有必要向居住地的市政當局報告您的居住地。
在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背面不能寫居住地的情況下,會重新發行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嗎?
與不能在駕照背面寫住址變更時一樣,需要在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背面附上一張特殊的紙,然后到市政府辦公室填寫新的居住地,此申報不需要照片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