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的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上居住地以外的信息(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地區)發生變更時,我該何時何地辦理何種手續?
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地區等信息發生變更時,請自變更之日起 14 日以內通知居住地的市區町村,變更居住地以外的信息。
申報時需提交申報書、照片1張(未滿16歲者不需要)和記載事項發生變更的證明材料,出示護照和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無法出示護照時,請提交說明理由的說明書)。
我要辦理特別永住者證明書有效期的更新,都需要什么手續?
未滿16周歲者為16周歲生日前6個月至生日,16周歲以上者為有效期屆滿前2個月至有效期屆滿前,可以到居住地的市區町村申請更新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有效期。
申請時,請提交申請表和照片1張,并出示護照和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無法出示護照時,請提交說明理由的說明書)。
另外,發行新的特別永住者證明書時,會設定新的有效期,因此請帶上現有的特別永住者證明書換取新發行的特別永住者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