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持有“技能”在留資格,4歲的兒子持有“家族滯在”簽證。請問,我兒子如果和日本人辦理收養手續,可以馬上申請永住或歸化嗎?同時,辦理收養手續后,是不是一定要由日本人來撫養兒子?
“日本人的未滿6歲的養子”受養父母的撫養并在日本生活時,可申請“定住者”在留資格。但這不只是要在形式上辦理收養手續,同時也要在實際上受養父母的撫養而生活。
與日本人辦理收養手續對孩子的永住申請會是一個有利因素,但不能就憑和日本人的收養關系而單獨申請永住。另外,“日本人的養子在辦理收養手續時在本國法是未成年時”,只要在日本持續居住一年以上就滿足歸化的有關在日居住時間方面的條件。但若是要想申請歸化,還需滿足實際上受養父母的撫養而生活的條件。
我持有三年的“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在留資格,我聽說要是有過關于刑事事件的前科的話,就不能申請永住了。大約在5年前,我因為跟人打架被拘留了7天,不知道這算不算是刑事事件。請問,刑事事件是指什么樣的事件?
刑事事件是指刑法列舉的犯罪,打架使對方負傷有可能構成“傷害罪”。您的情況是沒有被判刑、禁錮或罰款的刑罰(包括緩刑),所以不與永住審查基準中的“素行善良”相抵觸,加上已經過了5年,只要表明確實在認真地反省,應該是不會成為問題的。但也不能完全否認移民局和其他要素進行綜合判斷之后,以“在留狀況不良”的理由,下達不許可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