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外國人才的配偶者在日本工作的方法如下:
1.以高度外國人才的受扶養配偶的身份入境,然后獲得“資格外活動許可”。
如果以高度外國人才的受扶養配偶的身份入境,不能直接工作,需要另外獲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在該許可的范圍內才能工作。關于資格外活動許可的規定與在留資格為“家族滯在”的人員相同(最多每周工作不超過28小時,不包括特定領域的工作)。對于受高度外國人才的扶養子女也適用同樣的規定。
2.以高度外國人才的就業配偶的身份入境。
在這一制度下,作為對高度外國人才的一項優惠措施,針對高度外國人才的配偶,只要滿足規定要求,可以允許從事與在留資格“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 務”或“興行”(除戲劇等外的演藝活動)相關的工作。與資格外活動許可不同,這種工作沒有時間限制,可以全職工作。
3.取得工作資格后入國。如果高度外國人才的配偶者不是基于與高度外國人才的身份關系入境,而是自己獲得了與工作活動相關的在留資格(例如,“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那么可以根據其在留資格從事相應的工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