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高度外國人才的配偶或子女需要:
1.在留資格 "家族滯在" 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書。
2.根據出入國管理法實施規則第3號附表所列的文件,包括證明與高度外國人才的身份關系的文件,高度外國人才的在留卡或護照的復印件,以及證明高度外國人才的職業和收入的文件。
(2)如果是高度外國人才的配偶,打算從事特定活動的需要:
1.與所打算從事的活動相關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書,如 "教育"、"研究"、"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興行"。
2.根據出入國管理法實施規則第3號附表所列的文件,包括證明活動內容、期限、地位和酬金的文件,以及揭示邀請機構業務內容的資料等。
3.證明與高度外國人才的身份關系的文件,高度外國人才的在留卡或護照的復印件。
(3)如果是高度外國人才或其配偶的父母,他們需要養育7歲以下的子女,或者在懷孕中需要協助高度外國人才或其配偶的情況,需要:
1.在留資格 "特定活動" 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書。
2.證明與高度外國人才或其配偶的身份關系的文件。
3.證明高度外國人才的家庭年收入的文件。
4.如果是為了養育子女:
•證明打算養育的子女是高度外國人才或其配偶的子女的文件。
•高度外國人才和打算養育的子女的在留卡或護照的復印件。
5.如果是為了協助懷孕中的個人:
•懷孕中的高度外國人才的配偶或懷孕中的高度外國人才本人的在留卡或護照的復印件。
•證明需要協助的個人懷孕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