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國家資格可以在高度專業技術活動中獲得積分獎勵?
日本的國家資格中,用于積分獎勵的對象是所謂的“業務獨占資格”和“名稱獨占資格”。這些國家資格不僅僅確認和證明了知識和技能在一定水平以上,而且如果沒有這些資格,申請者就不能從事相關的職業,或者使用與這些資格相關的名稱,這些資格具有不同于其他資格的法律地位。具體來說,這些資格包括律師、醫生、注冊會計師以及工程師、測量師等等。
此外,國家資格也包括在所謂的“IT通告”(正式名稱為“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7條第1項第2號的省令規定技術和特定活動的居留資格標準的特例(平成25年法務省通告第437號))中列出的與信息處理技術相關的考試和資格。
在高度專業技術活動期間,外國人如果在同一公司內升職成為董事,是否需要獲得居留資格的變更許可?
在從事高度專業技術活動期間,外國人如果在同一公司內升職并成為所謂的役員,那么盡管役員職務本身可能涵蓋高度管理活動,但只要作為役員所承擔的工作內容仍然需要具備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領域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那么從事這項工作仍然可以被視為繼續從事高度專業技術活動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可以申請將在留資格從高度專業技術活動轉為高度經營管理活動的變更許可,但這卻并非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