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從事高度經營管理活動的高度外國人才,允許從事哪些活動呢?
允許管理和經營公司、律師事務所和審計公司等活動。此外,也可以在這些公司和機構的活動基礎上,建立并經營與它們相關的業務。
高度外國人才從事高度經營管理活動,是僅限于大型企業的董事嗎?
高度經營管理活動適用于實際從事公司經營和管理工作的人,包括做出重要決策、執行業務、進行審計等職務的董事,以及從事管理層級以上的內部組織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員等。公司的規模和是否擔任董事并不是直接的要求。
變更為"高度専門職2號"在留資格,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要獲得"高度専門職2號"在留資格,必須滿足以下所有要求:
1. 所從事的活動必須至少符合三種活動類型中的一種(I、ロ、ハ)。
2. 必須已經以"高度専門職1號"在留資格從事活動至少三年。
3. 必須滿足學歷、年收入等各項要點總計達到70分或以上。
4. 必須品行端正。
5. 必須被認為其在留符合日本國的利益。
6. 不能從國內產業和國民生活的角度認為其在日本從事的活動是不適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