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日本人結了婚,持有三年的“日本人的配偶者”在留資格。現在,我和前夫的兒子(23歲)想申請“留學”簽證來到日本,但經濟保證人還沒有定下來。我的前夫是一個普通的工人,收入不多。而我的日本丈夫已經退休了,靠年金來生活。我在一家工廠打工,月收入只有8萬左右。請問,由誰來當兒子的經濟保證人比較合適?經濟保證人都需要滿足什么樣的條件?
“留學”的經濟保證人(經費支付人)需要是申請人的親屬或關系非常密切的人。至于年收入,雖然沒有具體的規定,但要能夠穩定且持續地給留學生提供學費以及生活費。
我是一個永住者,2008年9月份回國后,就一直居住在國內,上個月剛回到日本。我在國內期間,與一個中國男性結了婚。請問我現在能不能馬上把我丈夫辦到日本來一起生活?
您要是有穩定的收入,而且具備撫養丈夫的能力以及身份保證能力的話,可以提交您先生的“永住者的配偶者”在留資格的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但通過審查,入管局認為您在日本的在留狀況還不穩定的話,有可能拒絕交付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這兩年您都是在國內居住的,因此有可能被視為沒有非在日本進行同居生活的必要性。
我在六年前持“技能”在留資格來到了日本,而我在國內有一個25歲的兒子。請問,我要是申請歸化加入日本國籍的話,我的兒子是不是也能取得日本國籍來到日本居住?
您要是取得了日本國籍,您的兒子就成為“日本人的親生子女”。日本人的親生子女滿足(1)在日本持有住址、(2)品行善良以及(3)有日語能力(日本小學2年級以上的水平)等條件,就能通過歸化取得日本國籍。
但為了滿足條件(1),您兒子需持長期簽證來到日本居住一段時間。您兒子現在已成年,不能取得定住者(日本人的未成年且未婚的親生子女才能取得)的在留資格。他可以申請就勞或留學在留資格來到日本,在日本居住一段時間之后,再申請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