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份大學畢業之后,從“留學”在留資格變更為以求職活動為目的的“特定活動”?,F在我已經取得了一個內定,但不是很滿意,打算繼續找別的工作。請問,我現在能給妻子申請“家族滯在”辦到日本來嗎?
持“特定活動”的在留資格者是不能給配偶及子女申請“家族滯在”在留資格的。只有以下在留資格者是能給配偶和孩子申請“家族滯在”的在留資格:
教授、藝術、宗教、報道、投資·經營、法律·會計、醫療、研究、教育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企業內轉勤、興行、技能、文化活動
留學(只包括大學·大學院·短期大學·專門學校,日語學校不可)
我持有“日本人的配偶者”簽證。但日本人丈夫因為健康原因,去年從會社退職,現在僅靠我一個人打工賺錢。我有一個前婚的兒子在中國,今年15歲?,F在我想把兒子辦來日本,請問日本人丈夫沒有收入,我要怎樣才能為兒子申請簽證?
日本人丈夫沒有收入,只要您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可以撫養丈夫和要來日本的孩子,也能為孩子申請“定住者”簽證來日。但是申請時要具體說明孩子來日后的生活計劃,還要找到一個身元保證人。丈夫因為沒有收入,所以做不了身元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