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的3月份大學畢業之后,把“留學”在留資格變更為以就職活動為目的的“特定活動”。目前我已經從大阪的一家公司取得了內定,但我一直住在東京,打算取得了就勞簽證之后再搬到大阪去。請問,像我這種情況應該到哪個入管局提交在留資格的變更申請?另外,公司跟我說,等我取得了就勞簽證之后就正式和我簽訂雇用合同。請問現在只憑內定通知書能取得就勞簽證嗎?
在留資格變更申請書是到管轄居住地的地方入國管理局提交的。因此,您應該到東京入國管理局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還要附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1項以及同法施行規則第5條的規定,交付給勞動者的寫明勞動條件的文書”。而內定通知書是不符合此條件的,為了證明勞動契約,需事先簽訂雇用合同書。另外,雇用合同書上可以加一條“停止條件:日本政府不給下達在留許可時本契約失效”的條款。
我今年3月份專門學校畢業之后,把在留資格變更為“特定活動”,繼續進行就職活動,但還沒有找到就職單位。請問,我要是考進一家大學的話,可以從“特定活動”再變回“留學”簽證嗎?
要是有合理的理由上大學的話,可以從“特定活動”變更為“留學”在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