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拒絕入境日本的外國人會怎樣?
被拒絕入境日本并被命令離境的外國人必須立即離境!此外,作為一般性規則,將外國人驅逐(遣返)到外國的責任和費用應由外國人登上的船只或飛機的承運人(實際上是航空公司)負責。
順帶一提,如果乘坐飛機抵達的外國旅客被拒絕入境,由于時間緊迫,他/她通常很難乘坐與回程航班相同的飛機離開日本,必須在日本停留到最近的航班起飛。
因此,日本出入境管理法第13條之2規定,特別調查官或出入境管理官可以允許外國人在出入境口岸附近的旅館或其他設施停留一定時間。在這種情況下,由于沒有獲得登陸許可,所以如果該名外國人擅自離開可以停留的設施,則屬于非法入境或非法登陸。
收到遣返令后,再次回到日本會不會很困難?
該名人士下次來日本時,日本政府不會以過去收到過“驅逐出境令”為由,直接其拒絕入境。然而,收到“驅逐令”意味著不承認滿足“登陸條件”,因此該人士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滿足了日本的登陸條件。
此外,由于“驅逐出境令”不同于驅逐出境程序,因此適用于被驅逐出境者的5年禁止登陸期限,不會因為收到“驅逐出境令”而適用。 (但如果您作為非法持有麻醉品、大麻、興奮劑等的人士或非法持有槍支、刀劍或炸藥的人士收到驅逐令,您將受到1年的拒絕登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