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可以申請變更在留資格、延長在留期限、再入境許可等手續?誰可以幫忙進行申請?
在留資格的變更、在留期限的延長、再入國許可等在留相關手續的申請,必須由申請人本人到居住地管轄的地方入國管理局提出。此外,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申請人本人申請,但需要通知行政辦公室主任。與此同時,親屬或同居者(如果申請人未滿 16 歲或如果申請人因病不能出席)也可以代為辦理提交申請文件等手續。
盂蘭盆節及年末年初,地方入國管理局等機構是否休息?
地方入國管理局在周六、周日、節假日以及 12 月 29 日至 1 月 3 日(年末年初)期間休息。
我可以在在留期限到期日前多少個月申請續簽許可?
申請可以提前大約三個月提交。
在留期限為 3 個月以下的情況下,在留期限過半后即可以申請。
如果我申請了延長在留期限,我的護照會被地方入國管理局等機構保管嗎?如果我在申請的時候可以攜帶護照,那我可以在申請的時候暫時出國嗎?
在申請延長在留期限期間,地方入國管理局等機構不會扣留您的護照。
即使在申請延長在留期限的期間,也可以憑再入國許可(包括視同再入國許可)出入境。
但是,如果在申請延長在留期限后持再入國許可(包括特別再入國許可)離開日本,則必須在居留期限兩個月內再次進入日本并申請延長滯留期限,如未入境則應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