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持有“技能”簽證,在我一個中國朋友開的店里工作。我打算以后自己開店干,正好我朋友說他可以把這家店轉讓給我。如果是那樣的話,我可以把簽證變更為“投資經營管理”是嗎?如果我朋友只是把店面讓給我,由我自己開設會社的話,以后我簽證的變更又會有什么不同嗎?
您的情況符合“代替在日本初始經營事業的外國人來經營事業”這一范疇,因此您可以把簽證變更為投資經營管理簽證。而店鋪在轉讓的同時,營業權也會一同被轉讓。如果您作為個人事業主,營業權將轉讓給您個人,如果是成立會社,營業權將轉讓給會社的法人。入國管理局在審查投資經營管理簽證時,重視的是事業的安定性和持續性,因此可以說法人事業比起個人事業更加為宜。
我持有三年的“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資格,想自己開個公司。請問,注冊一家公司需要多少資本金?另外,不注冊公司也能開中華料理店或中國物產店嗎?
舊商法規定,股份公司要有1000萬日元以上的資本金,有限公司要有300萬以上的資本金,但之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有關最低資本金方面的限制。
現在,現金出資金額以及實物出資金額的合計減去成立費用(公司成立登記的登錄許可稅、認證章程的公證人手續費等)的金額為零以下時,可注冊一家資本金為零的公司。但現金出資額以及實物出資額加起來不能少于零。因此,實際上能以最低1日元(一股份)的現金進行出資。但由于資本金越多,對外信譽度也就越高,因此您可以先用1日元(一股份)的現金出資之后,將來有了營業額之后再增加資本金。另外,不設立公司,也可以作為個人事業主經營中華料理店或中國物產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