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持有3年的“日本人的配偶者”簽證,最近我想成立一家貿易公司。我聽說外國人在日本設立公司的時候,除了要有500萬日元的資本金以外,還要滿足雇用正社員、擁有事務所等很多條件,這是真得嗎?
事實并不是這樣的!您聽說的這些條件,都是用于取得投資經營管理簽證的。日本人配偶在設立公司的時候,對于資本金是沒有限制的,也沒有說必須要雇用正社員,事務所設在自己家里也沒有問題。
我現在持有3年的“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但我最近失業了,所以想把它變更為“投資經營管理”簽證,并在日本做一些生意。那么,如果想要取得“投資經營管理”在留資格的話,是不是一定要成立一家新公司呢?接手已經在運營公司或者是投資當股東等方式,也能夠取得“投資經營管理”的在留資格嗎?
符合“投資經營管理”在留資格的活動有以下幾種:
1. 在日本開始經營事業,并成為其經營者
2. 在符合上述1條件的外國人經營的公司里當管理者
3. 給日本的事業投資,并成為其經營者
4. 在符合上述3條件的外國人經營的公司里當管理者
5. 替在日本開始經營事業的外國人經營其事業
6. 在符合上述5條件的外國人經營的事業或日本人替在日本開始經營事業的外國人經營其事業的公司里當管理者
7. 替在日本的事業投資的外國人經營其事業的經營者
8. 在符合上述7條件的外國人經營的事業或日本人替在日本的事業投資的外國人經營其事業的公司里當管理者
也就是說,接管已開始運營的公司或以增資的形式成為取締役時,只要符合上述2~8的任何一項條件,都有可能取得“投資經營管理”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