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日本人結婚來到了日本,我在國內學過理發技術,想在家附近開一個小規模的理發店,就是日本人所謂的“床屋”。 請問,在日本開“床屋”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另外,從國內辦理發師來到日本,需申請什么樣的在留資格?
要想在日本開進行理容行為(剪頭、刮胡子等)的設施(理容所),需事先接受保健所的檢查以及確認,如構造是否符合衛生條件、設備是否齊全、工作室是否有13平米以上等等。還有,只有通過了日本國家考試的理容師才有資格進行理容行為(剪頭、刮胡子等),但開設人不一定是理容師。因此,您可以成為開設人,但必須雇用理容師,或您自己取得理容師的資格。另外,中國的理容師是沒有相應的在留資格可以申請的。
幾年前,我以商務“短期滯在”簽證來到了日本。簽證過了期限后,我就成為了“非法滯留”留在了日本。三年前我與日本人丈夫結了婚,并取得了“日本人的配偶者”在留特別許可。今年4月我剛剛更新取得了三年簽證。請問,我與丈夫實質性婚姻已滿了三年,我現在可不可以申請永住許可?
持有三年簽證的日本人配偶者,在法律婚姻成立之后,實質性的同居婚姻生活滿三年以上,且連續一年以上居留在日本時,就可以申請永住許可了。但是,通過在留特別許可取得日本人配偶者簽證的申請人,通常在五年之內很難取得永住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