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六年前申請過一次“就學”,但被拒簽了。兩年后,我持別人名義的“就學”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以及護照來到了日本。之后還以那個人的名義考上了大學,現在持有兩年的“留學”在留資格。我現在交了一個日本男友,打算跟他結婚。
現在我想通過在留特別許可變回自己的身份,請問,在持有效簽證的情況下,能申告在留特別許可嗎?
您現在持有的是別人名義的簽證,是無效的,您屬于非法入境者,會成為被強制遣返的對象。在留特別許可是在強制遣返的手續期間付與的。因此,您需要以自己真正的身份辦理結婚手續之后,再去入管局坦白非法逗留的事實并申告在留特別許可。
我是一個“黑戶”,和一個日本人結了婚,半年前提交了在留特別許可的申告。現在還沒有出結果,但現在和老公實在是沒法過了。請問,我要是和現在的日本老公離婚,和另一個日本人再婚的話,在留特別許可申請會有什么樣的結果?
您是以在日本和現在的先生過同居生活的理由,辦理在留特別許可申告的,要是“過不下去了”的話,就沒有了申告的理由。說到底,在留特別許可的申告是強制遣返中的一個環節,跟一般的申請不一樣,不能離婚并再婚之后,重新提交申請,在現在的手續期間下達在留特別許可可否的決定。像您這種情況,除了有非常特殊的情況之外,有可能被遣返回國。
另外,目前的在留特別許可手續和之前相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以前,日本人的配偶只要沒有大問題的話,一般過三個月左右就能取得許可。而自從“非法居住者減半”的活動結束之后,通常會是過了好幾個月甚至一年以后,再次聽取情況并下達臨時釋放(仮放免)。之后,入國管理局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和審查之后,才會下達在留特別許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