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非法居住者,和日本人結婚并申告了在留特別許可,但沒能取得許可。入管局給了我一個“出國準備”的時間,請問,我要是不在“出國準備”期間內回國,辦理離婚手續之后,和另外一個日本人辦理結婚登記,并再次申告在留特別許可,有沒有可能取得許可?
我們認為,這基本上沒有可能,到時候您有可能會被收容并被遣返回國。
我是一名非法居住者,和日本女性結了婚,并在今年的3月份提交了在留特別許可,現在還沒有出結果。但我妻子現在懷孕了,不能工作,我們的生活過的非常拮據。請問,在在留特別許可的申告期間,像我這樣有特殊情況的人也不能打工嗎?
雖然您已經申告了在留特別許可,但在取得許可之前,仍屬于非法居住者。因此,您是不能打工的。但要是您太太患有疾病的話,有可能以救濟日本的母子為理由,取得生活保護補貼。
5年前我以“留學”簽證來到日本。升入大學3年級后退了學,然后就一直這樣成為了非法居留者。請問,在什么條件下我可以通過特別在留許可而申請取得簽證呢?現在朋友介紹給我一個他認識的日本人,日本人說可以收我為養子。請問這樣我有可能取得特別在留許可嗎?
對于非法居留者,有較高可能賦予其在留特別許可的前提是,與日本人、永住者或定住者結婚,并且在日本同居生活。您作為日本人的養子,取得在留特別許可的可能性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