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一名日本人結了婚,持有一年期的“日本人的配偶者”在留資格。因為我母親患上了癌癥,在國內沒有人照顧,這兩年我幾乎都在國內居住,只有更新簽證的時候才回到日本來。丈夫到是挺體諒我的,但長期回國,對于簽證的延長或永住申請會不會有影響?
您之所以能夠取得“日本人的配偶者”在留資格,是因為滿足了和日本人結婚并在日本共同生活的條件。如果您一直是只在更新簽證的時候來到日本,就無法滿足此條件了。就算有照顧患癌癥的母親的理由,也不能肯定以后的簽證更新不會受到影響。還有,在這種情況下,申請永住是不能取得許可的。
我持有“技能”簽證。前些日子我在國內的父親突然病倒了,我得知后,就辭去了工作趕了回去。為了照料父親,我差不多在國內待了半年多,現在我又回到了日本,準備尋找新的工作。請問,我這樣的情況,今年簽證更新時要不要緊?
技能簽證的持有者在3個月以上沒有行使符合其在留資格的活動時,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會被取消簽證。但如果您回國照顧父親的事實可以被認定是正當的理由,那么就不會取消您的簽證。
在您找到新的工作后,如果距離簽證期限還有寬裕的時間,那么您可以馬上申請就勞資格證明書的交付。如果到時簽證很快就要到期限了,則建議您去入國管理局咨詢一下,然后決定申請更新或是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如果是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通常審查需要3個月的時間。如果在簽證到期之前可以取得證明書的交付,實質上就等于取得了簽證的更新。如果在期限前沒有取得交付,則需要回國等待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