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持有“技能”在留資格,今年4歲的兒子持有“家族滯在”在留資格。請問我兒子如果和日本人辦理收養手續,能馬上申請永住或歸化嗎?還有,辦理了收養手續后,是不是一定要由日本人來撫養兒子?
”日本人的未滿6歲的養子”受養父母的撫養并在日本生活時,可申請“定住者”在留資格。但這不只是在形式上辦理收養手續,要在實際上受養父母的撫養而生活。和日本人辦理收養手續對永住申請會是一個有利因素,但不能就憑和日本人的收養關系單獨申請永住。另外,“日本人的養子在辦理收養手續時,只要是未成年,在日本持續居住一年以上就滿足了歸化的有關在日居住時間方面的條件,但要想申請歸化,需滿足實際上受養父母的撫養而生活的條件。
我持有三年的“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在留資格,我聽說要是有過關于刑事事件的前科,就不能申請永住了。大約在5年前,我因為跟人打架,被拘留了7天,不知道這算不算是刑事事件。請問,刑事事件是指什么樣的事件?
刑事事件是指刑法列舉的犯罪,打架使對方負傷有可能構成“傷害罪”。您的情況是,因為沒有被判徒刑、禁錮或罰款的刑罰(包括緩刑),因此不與永住審查基準中的“素行善良”相抵觸,加上已經過了5年,只要表明確實在認真地反省,應該是不會成為問題的。但也不能完全否認和其他要素進行綜合判斷之后,以“在留狀況不良”的理由,下達不許可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