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取得了“企業內轉勤”簽證,從中國的一家企業轉至日本的分社工作。現在我持有三年期的簽證,請問我可以馬上申請永住許可嗎?現在我的工資都是由日本會社承擔支付,并且已經按要求向居住地市役所繳納了住民稅。
以前,入國管理局是不認可五年以上以“企業內轉勤”簽證居留于日本的。現在只要取得雇傭契約合同的更新,就可以一直更新“企業內轉勤”簽證。并且可以取得許可的在留期限為5年、3年、1年以及3個月。與其它就勞簽證相同,在日本連續居留10年以上,且本人持有5年或3年簽證,即可申請永住許可。但是,如果申請人因為工作上的需要而經常出差來往于日本與中國國內時,就需要小心本人實際居留日本期間的長短,是否會影響到入國管理局對在日本定居性上的審查。
我是日本人的配偶,大約在7個月前提交了永住申請,但到現在還沒有任何消息。我周圍有6個月就取得了永住許可的,也有9個月都沒有出結果的。請問,永住申請到底要審查多長時間?
日本入國管理局公布的標準審查期間是“大約6個月”。但針對永住的審查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處理的。因此,實際的永住審查期間有比6個月短的,也有比6個月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