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算與持有工作在留資格的外國女性結婚,并申請變更她的在留資格。在申請時,是否需要提交日本市區町村的結婚證以及她的國家的結婚證明兩份文件?
申請「與日本人配偶者」的在留資格變更許可時,需要提供記載了婚姻事實的日本配偶者的戶籍謄本(如果沒有婚姻事實的記錄,則需要同時提供戶籍謄本和婚姻屆出受理證明書),以及駐日外國使館等頒發的結婚證明書。
如果先在日本提交了結婚登記,那么就從本國機關無法獲得申請所需的「由國籍國機關頒發的結婚證明書」,這時應該怎么辦呢?
如果無法提供結婚證明書,請在自由格式的書面文件中說明無法提供該證明,并一并提交。
申請文件中包含了「身元保證書」,那么「身元保證人」是什么?另外,作為身份擔保人,「身元保證人」負擔著什么樣的責任呢?
在《入境管理法》中,“身份擔保人”是指承諾向法務大臣提供必要的經濟保證和法律遵守生活指導,以使外國人在日本穩定和持續地實現其預定入境目的的人。關于擔保人的性質,對于向法務大臣承諾的保證項目,擔保人沒有法律約束力。即使擔保人未能履行保證項目,當局也只會指示擔保人履行承諾,但是,擔保人可能會因未能履行足夠的擔保人責任而失去社會信譽,這可能會導致在隨后的入境和停留申請中失去擔保人的資格。因此,擔保人會承擔某種道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