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入境許可的有效期是多久?
再入境許可的有效期為自再入境許可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5 年(特別永住者為 6 年)。例如,如果您的居留期限自生效日期起 5 年內到期,您可以在該居留期限屆滿之前獲得再入境許可。
我以“短期停留”的在留資格來日本觀光、商務或探親,但我想暫時出國旅行然后再返回日本。是否可以獲得再入境許可?
原則上,“短期停留”居留資格的人不被允許獲得再入境許可。
此外,“短期停留”居留資格的人不符合特別再入境許可的資格。
如果您在“短期停留”期間離開日本,在重新入境時,將被視為新入境,除非您來自免簽國家或地區,否則您需要簽證。
如果您事先知道將在返回前暫時離開日本,您可能可以獲得多次入境簽證,請在申請簽證時咨詢海外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
在國外期間在留期限屆滿時,可以在日本駐外大使館申請延長在留期限嗎?
您不能在駐外使領館申請延長在留期限。您需要在留期限內再次入境日本,與居住地管轄的地方入國管理局等聯系并申請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