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為不入學而被取消了在留資格,然后被給予出國猶予期間的外國人,在此期間內如果入學到另一所教育機構,是否有可能再次被授予“留學”在留資格呢?
在留資格被取消后,將無法更改在留資格或更新在留期間。因此,如果想再次入境日本,需要再次進行相關手續(例如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等)。
據說持有“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在留資格的外國人在離職后,即使未在三個月內從事與在留資格相關的活動,如果有“正當理由”,則在留資格也不會被取消。這是真的嗎?
持有入管法第1條附表中的在留資格(如“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能”、“留學”等)在日本逗留的外國人,即使在三個月以上未繼續從事與其在留資格相關的活動,但如果有“正當理由”,就不得取消在留資格。
關于“正當理由”的判斷將根據個別情況具體進行,但例如以下情況,即使沒有進行相關活動也可以被認為有“正當理由”,因此不會取消在留資格:
(1)被認為在進行具體的就業活動,如拜訪公司尋找新的工作機會等,以尋找新的就業機會。
(2)因為在學校停辦后需要完成入學手續而正在申請其他學校。
(3)因疾病需要長時間住院治療,不得不休學的學生,在出院后有意愿恢復學業。
(4)已經畢業于專修學校并已經確定入讀本國大學的留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