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持有“技能”在留資格,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好像給我加入了雇用保險,但我不了解雇用保險到底是什么。請問,雇用保險是什么樣的保險? 加入了有什么好處?
雇用保險是指由公司或本人支付保險費,本人因為公司破產、裁員、退職等理由而失業時國家會在一定期間內支付一定金額的失業救濟金的制度。這與勞動者在工作中以及通勤中遇到災害時作為補償金而支付的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勞災保險)合起來稱為“勞動保險”。
法律上規定,哪怕是只雇用1個勞動者(包括臨時工、鐘點工)的事業主也有加入勞動保險的義務。一般事業的情況下,雇用保險的費用是工資的11‰,事業主負擔7‰,勞動者負擔4‰,而勞災保險的費用則是由事業主全額負擔。
我在三年前和日本人結婚來到了日本,現在持有三年簽證,但丈夫大約在半年前就離家出走了,我怎么也聯系不到他。但我聽說他和他的親屬是有聯系的,丈夫就是故意躲著我。請問像這種情況,我能提交失蹤申告嗎?還有,怎么才能和他辦理離婚手續?
有下列情況時,可以向家庭裁判所提起離婚訴訟:
(1)配偶有性方面的不忠行為時;
(2)配偶自行出走或把對方趕出家門等拒絕同居以及生活上的協力扶助。(惡意遺棄);
(3)配偶生死不明三年以上時;
(4)配偶患有嚴重的精神病,無痊愈的可能性時;
(5)有其他的無法維持婚因的重要事由時。
您的丈夫如果和他的親屬保持聯系,就不屬于是“生死不明”。因此不能到警察署提交“搜索愿”。您可以和丈夫的家人好好談談,讓他們給做協議離婚的中間人。如果你們的情況符合上述(3)以外的任一情況,也可進行裁判離婚。您的情況有可能符合(2)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