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一家IT公司上班,持有“技術”在留資格,我作為丈夫的被撫養家屬也加入了健康保險。我有一個表妹在日本留學,她加入的是國民健康保險。請問,我或表妹回國探親時,要是在國內的醫療機關接受了治療的話,根據在日本加入的保險,能報銷醫療費嗎?
加入健康保險、國民健康保險者或其家屬居住在海外時,或在旅途中負傷或患病時的醫療費用,是可以按照日本國內保險診治的范圍要求進行支付的。
1.回國前的手續
加入國民健康保險者到市町村役場,健康保險加入者則到工作單位或社會保險事務所,事先領取診療內容明細書、領收明細書之后,帶到海外。
2.在海外的手續
在海外接受治療的醫療機關,需要全額支付所花費的醫療費用。
從該醫療機關開出有關治療內容以及支付的醫療費用證明書(診療內容明細書、領收明細書或者該當于這些的證明書)。
3.回到日本之后的手續
加入國民健康保險者到市町村的國民健康保險擔當課,加入社會保險者則到工作單位,或到社會保險事務所,備齊上述的證明書以及其日文翻譯件和醫療費支給申請書,在支付醫療費的第二天開始到兩年之內提出申請,就可從市町村·國保組合,或者社會保險事務所獲得保險付給金。
4.臨時回國時的注意點
要想利用海外療養制度,需滿足再入境時也處于加入健康保險的狀態的條件。如果回國期間較長,有長期拖欠保險費的可能的話,回國前最好跟市町村的保險擔當課或公司打聲招呼,以免再入境時變得已退出保險。一旦退出了保險,就無法利用海外療養制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