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學三年級的學生,持有“留學”在留資格。我想給在國內的父母申請“親屬訪問”的短期簽證,來日本玩兒幾天。但問題是我媽不是我的親生母親,她是在15年前和我爸爸再婚的。請問,不是親生母親也能申請“親屬訪問”的短期簽證嗎?
親屬訪問的對象也包括“邀請人的三等親以內的姻戚”,您母親滿足此條件。
我在8年前和一名日本男性結了婚,但丈夫上個月突然病逝了,來不及留下任何遺言。同時丈夫與前妻之間的三個孩子都已成年并結了婚,請問,他們也有權分我丈夫的遺產嗎?
雖然丈夫的前妻不持有繼承權,但孩子們仍屬于是法定繼承人。根據法定繼承份,您可以繼承遺產總額的二分之一,三個孩子各繼承六分之一。
我持有“技能”的三年簽證,兩年前離了婚,現在和國內的一名中國女性交往。我想和她結婚并把她辦到日本來。請問,女友的15歲的兒子能不能也申請“家族滯在”,來到日本和我們一起生活?
“家族滯在”在留資格的對象是配偶以及子女(辦括養子)。因此,配偶帶來的孩子不能成為“家族滯在”簽證的對象。但您可以和女友的孩子辦理收養手續,這樣孩子就可以申請“家族滯在”來到日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