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取得日本簽證,需要申請人向海外的日本大使館和領事館進行申請。日本簽證分為“外交、公用、就業、一般、通過、短期滯在、特定”七個種類。各簽證上會明確記載申請人入國的目的和滯留預定期限,入國目的一欄里則會記入在留資格。
外國人由日本出境前,只要事先取得入管當局的再入國許可,再回到日本時就不需要辦理新的簽證了。且回到日本后,出境前的在留資格和在留期限都可以獲得延續(出境期間也屬于在留期限內)。
日本丈夫沒有收入,但只要您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可以撫養丈夫與將要來日本的孩子,也能為孩子申請“定住者”簽證來到日本。但是,申請時要具體說明孩子來到日本后的生活計劃,還要找到一個身元保證人。
要是有穩定的收入,而且具備撫養丈夫的能力以及身份保證能力的話,可以提交您先生的“永住者的配偶者”在留資格的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但通過審查,如果入管局認為您在日本的在留狀況還不穩定的話,有可能拒絕交付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留學”的經濟保證人(經費支付人)必須是申請人的親屬或關系非常密切的人。至于年收入,雖然沒有具體的規定,但要能夠穩定且持續地給留學生提供學費以及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