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準確、持續地掌握中長期在日本合法滯留的外國人的在留信息。
1.上調在留期限上限(最長3年→最長5年)因此,大大減輕了準備各種許可程序的文件和訪問地區移民局(現地區移民局)的負擔。
此外,《外國人登錄法》幾乎統一規定了外國人的某些信息的申報義務,而不管他們的在留身份是什么。這方面的負擔已經減輕,因為根據《外國人登記法》規定了只申報真正必要信息的義務。外國人的居留身份。
隨著現行的居留管理制度的出臺,將外國人居民納入居民基本臺賬制度的范圍,可以準確掌握外國人的居留狀況,并據此適當提供各種行政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