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84:作為雇傭家政工人的要求中指定了“家庭年收入達到1,000萬日元或更多”。如果雇傭主的年收入減少至低于1,000萬日元,家政工人是否仍然可以繼續在留呢?
發布時間: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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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為高度外國人才的家政工人,雇主,也就是高度外國人才的家庭年收入必須達到1,000萬日元或更多。但是,如果家政工人在獲準后,其雇主的家庭年收入在其在留期間減少到低于1,000萬日元,那么家政工人的在留不會立即被取消。然而,當家政工人的在留期限需要續簽時,如果雇主的家庭年收入不再達到1,000萬日元,那么續簽將不會被批準。此外,如果高度外國人才作為雇主從事投資和經營業務等工作,同時雇傭了一個以上的家政工人,也適用于家庭年收入要求(3,000萬日元或更多),相同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