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時,請提交與您打算從事的活動相關的申請書以及以下文件:
1.根據出入國管理法實施規則第3號附表所列的文件(證明活動內容、期限、地位和酬金的文件,證明學歷和職業經歷的文件,揭示邀請機構業務內容的資料等)。
2.積分計算表。
3.關于積分計算的各項目的相關證明文件,包括獲得學位的文件,揭示年收入的文件,揭示研究成果的文件(例如專利證書,表明從外國政府獲得競爭性資金等進行研究的文件,證明已在學術論文數據庫中注冊的學術期刊上發表了三篇或以上文章的文件等),以及與工作相關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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