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保險
日本有護理保險制度,這是一項依靠全社會的力量來支持需要護理的老年人等的制度,護理保險制度的參保者繳納保險費,需要護理時支付一部分費用即可以使用護理服務。
1 參保對象
年齡 40 歲以上,在日本生活超過 3 個月以上即為護理保險的參保對象。
2 保險費
護理保險的參保對象,根據前年的收入等,決定繳納的保險費。此保險費除了收入,根
據以下的年齡區分,居住地區等會有所不同。
①超過 65 歲(第 1 類被保險人)原則上,從養老金中自動征收。(一部分人以繳納單等方式征收)
②超過 40 歲不到 65 歲(第 2 類被保險人)增加到醫療保險的保險費用中征收。
有關護理保險制度(第 2 類被保險人)更為詳細的資訊請查詢以下網頁 :
https://www.mhlw.go.jp/stf/newpage_10548.html
3 使用護理服務
使用護理服務的流程如下。
①向各市區町村申請“需要護理(需要支援)的認定”,取得認定。
※使用護理服務,需要取得“需要護理(需要支援)的認定”。
※申請后,會對其身心狀態進行調查,原則上 30 天以內會通知結果。
②委托護理干事或地區總括支援中心制定護理計劃。
※ 如要入住設施,請直接向設施申請。
③依照護理計劃,提供服務。
※此外也有以未曾取得“需要護理(需要支援)的認定”者為對象的預防護理、生活支援服務。
詳情請咨詢您所居住的市區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