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資格變更申請書是到管轄居住地的地方入國管理局提交的。因此,您應該到東京入國管理局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還要附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1項以及同法施行規(guī)則第5條的規(guī)定,交付給勞動者的寫明勞動條件的文書
因為技能實習制度是以將個人在日本所習得的知識技能帶回母國發(fā)展貢獻于本國產業(yè)為目的的,所以原則上在留期限到期之后技能實習者本人必須要回國從事相應的工作。也就是說,除去與日本人結婚等特殊情況,技能實習者無法申請變更為其他在留資格。
現在,入國管理局為了避免“留學”在留資格變更為“人文知識·國際業(yè)務”、“技術”等在留資格申請都集中在3月份,已從上一年的12月開始就受理變更申請。
新的修正入管法實施之后,取得簽證的更新、變更或認定的申請人,其轉職申告的提交將成為個人義務,本人必須由變更發(fā)生日起14天以內向地方入國管理官署提交申報,一旦違反規(guī)定將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持續(xù)三個月以上沒有從事“技能”在留資格所規(guī)定的在留活動時,會成為被取消在留資格的對象。
納稅證明書是有關住民稅的證明。如果沒有繳納的話,可以根據工資收入補交之后,取得住民稅的課稅證明書以及住民稅納稅證明書并提交給入國管理局。
在您換工作之后,只要本人取得了入管局的就勞資格證明書的話,馬上就可以申請永住,而且像你們家的這種情況,一家人可以一起申請。